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(记者曲志红、隋笑飞)我国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法规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(以下称条例),经国务院公布后已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,对于这个条例制定的背景、原则、框架等问题,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专门进行了解答。近日来,不少读者对条例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询问。为此,新华社就这些问题请国家版权局版权司负责人作出解答和说明。
记者:条例是否适用于外国人?
负责人:条例是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制定的。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,条例则是对这一权利的具体保护办法。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,所以,凡加入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的其他成员国公民在我国都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和条例受到保护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