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胡翦
拙作《SP:数字音乐的钱在哪?》发表后,有位业内朋友批评说:“(中国)数字音乐销售无线上好,在线上难。根本问题有两个:一是根治盗版,二是用户体验。技术问题也有两个:一是付费方式多样,二是下载手段简捷。”
但我的看法是,盗版也好、用户体验也罢,都不是根本问题。根本问题是在于音乐的商品属性与消费者意识行为的先天矛盾,而互联网(数字化)的开放、自由、共享的“义理”充当了火上浇油的外部环境。
音乐是经验类产品,音乐如果不是经验类产品,“打榜”这种事情就会变得毫无意义;音乐消费不是消费者的刚性需求,基本上没听说过谁因为没有音乐而死亡。因此,你无法要求消费者对于一个前途未卜的“声音文件”立即买单,只有通过试听。而完整的试听为盗版创造可能;不完整的试听则可能导致消费者买到“次品”,但却退货无门。Itunes的成功并不能说明美国没有盗版,美国依然有盗版,只不过没有猖獗到可以在地铁口、超市口随意购买。Itunes的成功也不是因为“用户体验”(用户体验的说法本就很虚泛)有多好,想“Itunes”就必须有Ipod,有Ipod才能去“Itunes”,这种体验真得很好嘛?如果真的好的话,至少,‘聪明’的中国消费者会觉得它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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